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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与人开房 男子敲诈万元
发布时间:2012-06-05 09:58: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江西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利用同伙女友与他人开房,实施敲诈勒索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查明,梁某(已判刑)与龙某(女)是非法同居关系,2009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夏某与武某(在逃)在梁某的邀集下,跟踪龙某至某宾馆。当天下午3时许,待龙某与被害人林某开好房间后,被告人夏某等3人敲开房门,声称龙某是梁某的老婆并殴打林某,并称如何处理。随后,被告人夏某等3人租车将被害人林某带至一加工厂处,由武某看守。被告人夏某、梁某称要将林某送至派出所处理,林某担心被告发,提出用3000元解决此事,梁某要求给3万元,双方最后商定为1.5万元。当天晚上7时许,被害人林某的亲戚筹集到1.1万元并交给梁某,梁某等人得钱后将林某释放。经法医鉴定,林某、李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乙级。事后,梁某分给武某、夏某各3000元,自己得款5000元。案发后,夏某、梁某退还了全部赃款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夏某系从犯且其案发后退还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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