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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诈骗获刑10年 系第四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2-06-19 15:55:10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许某江一审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许某江曾三次判刑,1989年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2002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10月25日,被告人许某江以到奉新买山缺钱为由,向王小勇借款10000元,许诺半年支付2000元利息。同年11月和12月,被告人许某江以帮陈爱珍女儿陈甜解决工作为由,分别骗取陈爱珍人民币12000元和10000元。2005年底至2006年初,被告人许某江虚构其在万载县城买地皮搞开发等事实,对王小勇谎称每100000元一年可获利润30000元,陆续向王小勇借款190000元。2006年7月,许某江以帮梁雪平调动工作为由,从罗毅鹏处骗得16000元。同年10月,被告人许某江谎称其在厦门招商,开支不够,骗得王小勇5000元。被告人许某江总计诈骗人民币243000元。案发后,许某江退还了赃款。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江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退还赃款,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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