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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卖房骗钱财 母子二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5 11:11:0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峥)   无业母子冒充房主骗取租金9千余元后母亲又谎称自己出售房屋诈骗五万余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占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纪伯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赵占娣是被告人纪伯伦的母亲,二人均没有工作。“我们没有钱交房租了,所以我才同意和我母亲一起诈骗的,我是一时糊涂,我愿意退赔”。

    2010年12月,被告人赵占娣、纪伯伦与刘某签订协议承租了一套房屋。2011年1月,被告人赵占娣、纪伯伦共谋后,由被告人纪伯伦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被告人赵占娣冒充房主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夫妇,骗取押金、租金等共计人民币9400余元。后被告人纪伯伦被抓获,被告人赵占娣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2月,被告人赵占娣与房主何某某签订协议承租另外一处房屋。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赵占娣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房出售并正在办理买卖手续,以交费等各种名目骗取何某某人民币53000余元,后被告发。

    案发后被告人纪伯伦诈骗的9400余元已经退赔给被害人,并得到谅解。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赵占娣已与被害人何某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占娣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纪伯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纪伯伦犯罪较轻,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退还,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赵占娣亦能认罪悔罪,并考虑到本案的其他具体情节,依法亦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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