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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驾无牌农用车肇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10:38: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丰城一男子驾农用车突然转弯撞死电动车主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10年8月17日7时45分,被告人邹某驾驶一辆无牌农用车,沿丰城市龙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人才教育小区对面一交叉路口时,被告人邹某突然驾车右转弯,与在其后同向直行的被害人尚某的电动车相撞,致尚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邹某立即电话报警,但仍弃车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邹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尚某正常行驶,不负责任。2011年10月9日,被告人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1年4月14日,丰城法院民事审判庭对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邹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3788元。被告人邹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000元,其所有的肇事农用车已被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邹某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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