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农民谎称林木所有人诈骗巨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8 10:4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钟荣江)   两农民假借有林木要对外出售,经合谋后采取假扮中介人物色被害人,带领被害人到他人的林地考察,谎称是自己的林木,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与他们签订买卖合同,从中骗取巨额财产。6月7日上午,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承杰和李涵鑫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五万元和四万元。

    2010年10月30日,广西柳江县农民梁承杰和来宾市农民李涵鑫及一外号叫“老肥”的男子经合谋后,以有成片树林对外出售为幌子,由被告人梁承杰化名“覃钟盛”充当中介,联系上木材商吴某德,声称有一片位于融安县大良镇的松树林对外出售。之后,被告人梁承杰和“老肥”带着被害人吴某德到融安县大良镇韦某所有的一片松树林地,由被告人李涵鑫化名“李伟泉”冒充林木所有人,实地查看了“自己”的林木。在骗取吴某德的信任后,三人与被害人吴某德在柳州市河东区某饭店内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书》,从中骗取吴某德28800元。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梁承杰和李涵鑫等人又以相同的手段分别与宜州市木材商吴某慧、黎某良和陆某强签订买卖合同,骗取上述被害人共241000元。

    此外,被告人梁承杰因犯诈骗罪曾被广西大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7年9月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承杰和李涵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数额巨大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且诈骗所得被挥霍一空,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人梁承杰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遂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