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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办取保候审诈骗钱财
发布时间:2012-06-14 14:46: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颜红 朱冰)
海盐籍男子康建平以帮人办理取保候审“打点关系”需要钱财为名,诈骗钱财。今日,浙江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建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1年4月,肖某的堂哥被抓,想把堂哥保释出来的肖某找到了自己的一个好朋友,经介绍,认识了两“能人”,余某(在逃)及康建平。“能人”康建平满口答应,称认识公安局的警官,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没有问题,但表示需要用钱“打点关系”。 救人心切的肖某二话不说,就给了康建平5000元。过了几天,康建平谎称还要到法院“打点关系”,又向肖某要了5000元。 为了把“戏”演的更加逼真,康建平和余某还带了肖某前往法院,找“熟识”的法官了解情况,并趁机又要了肖某10000元好处费,谎称“打点关系”。 康建平和余某以给警官、法官送礼、吃饭打点关系为由,先后三次从肖某处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0元,并用骗来的钱财请朋友吃喝玩乐,用于个人挥霍。 见迟迟没有结果,肖某多次追问事情办的怎么样,康建平二人每每均以正在办理为由加以敷衍。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肖某没有等来堂哥成功保释的消息,却收到了堂哥的来信,原来肖某的堂哥已经被判刑,肖某知道自己被骗,便打110报警。 经查,这个“能人”康建平还在2011年7月,在事主李某请求帮忙保释被抓儿子的情况下,谎称认识法院法官,以给法官送礼、吃饭打点关系需要钱为由,诈骗李某现金人民币3000元;2011年9月,在被请求帮忙保释罗某、耿某的情况下,谎称认识公安局的“刘警官”,以保释需要钱为由,诈骗现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康建平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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