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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的士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5 14:00: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燕)   6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少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4月30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熊少群邀集胡斌、夏杰(均已判刑)一起去“搞钱”。三人从丰城市剑南街办丁家村出来,熊少群在剑南红绿灯处拦下司机丁五根的的士车,三人上车后,熊少群对丁五根说去街心花园。到街心花园后,被告人熊少群假装问被告人胡斌、夏杰他们的朋友来了没,二人回答说没有来。被告人熊少群遂叫丁五根把车开到一九五地质队里面去。尔后夏杰和胡斌下车,夏杰堵住司机的车门,胡斌在车前望风。被告人熊少群则拿出跳刀威胁丁五根,从丁五根身上抢得人民币200余元和摩托罗拉手机(价值600元)一部。案发后,被告人于2012年2月11日到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少群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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