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将租来轿车抵押借款后秘密取走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8 10:3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红 邱爱明)
将租借来的汽车以虚假的理由向被害人抵押借款,后采取秘密手段开走。6月18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黄某所得赃款4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2011年12月底,被告人黄某在福建省建阳市向李某租借一辆小轿车用于载客。同年12月26日,被告人联系在黎川县的朋友黄某某,谎称有朋友赌博输了钱,欲用小轿车抵押借款。黄某某同意后,黄某遂将租借的小轿车开至黎川,并以该车作抵押向黄某某借款40000元。由于车主李某一直在催被告人黄某还车。黄某遂以钥匙丢失为由骗得李某的小轿车备用钥匙。黄某携带备用钥匙赶到黎川,将黄某某停放在黎川县就业局门口街道上的小轿车开回福建省建阳市后归还给车主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假借他人所有的车辆设立抵押、骗取借款后又秘密将抵押车辆开走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人民币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具有前科劣迹,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