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金被判
发布时间:2012-06-18 11:0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芸芸)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淑琴犯诈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被告人李淑琴利用根河市居民胡素莲的身份证在山东省威海市立医院办理住院手续进行鼻中隔偏曲矫正及鼻窦开放手术。支付医疗费8833.68元。并将此次手术费用提交给根河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局,套取医保金6470.35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淑琴将该款退还。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淑琴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淑琴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淑琴确因治病急需而诈骗,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全部赃款,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