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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无业男子倒腾“空房”诈骗46万
发布时间:2012-06-21 11:31:30


    涪陵男子况某套取了10多名亲朋好友的购房“定金”46万多,近日被重庆长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况某今年43岁,无业。2010年11月,况某对王某(另案处理)说,“长寿区桃西路有一套80余平方米、总价才15万的公租房,只需支付5万定金就可以购买,第二年5月便可交房。”况某让王某联系买家。王某便联系了一位朋友蒋女士。蒋女士早就听说了桃西路段的房屋是安置房,一听王某说的这个价格很诱人,连房子都没看,就赶紧订了下来。在同月下旬,蒋女士便分4次,将56000元钱,交给了王某。

    王某将其中5万元给了况某。到了2011年5月,蒋女士见房屋迟迟没有交付,便要求王某退款。“我就叫他找到下家,收取了定金后,退了4万元给蒋女士。”况某在归案后交代,他告诉王某,用了同样的方法,收取另一受害人李某15万的购房款。“有的不看房子,即使看房子我也会假装把他们带去在外面看看房子,告诉他们房子在施工不能进去看。”况某说,去年2月,他又编造长寿区黄桷雅居旁有一套面积约78㎡的川染厂安置房,净收房款126000元并将房屋产权证办好,又让王某联系买家。

    买家刘某先后两次支付前期购房款共76000元,王某将其中5万元交给了况某。但随后刘某发现,房屋迟迟没有交付,多次找到况、王二人要求交房,但二人总是各种理由推脱,便被要求退款,此时况某又谎称桃西路有一套房屋,并在今年1月还向刘某出具了“交房承诺书”。

    今年1月,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况某和王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长寿法院审理后认为,况某伙同王某(另处)于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采取无房空卖的方式,骗取刘某等10余人的钱财共计587000元,后因受害人追索,退回赃款共计121900元。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公民的合法财物共计465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责令狂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通过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一定要小心谨慎,买房时须查看卖房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等,不要因为贪图明显低于市价太多的便宜,而使自己陷入不法分子的购房陷阱,使自己辛苦赚得钱财成为犯罪分子挥霍的资本。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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