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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售假药 赚了“黑心钱”背了良心债
发布时间:2012-06-26 11:33:4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红巧)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王某与徐某(二人系夫妻)销售假药罪的案件,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被告人王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销售广告及采用沿街收购等方式,非法收购无国家专业部门检验、无药品进口批准文号的印度易瑞沙、特罗凯等药品,并通过互联网、电话联系药品购买人,将未经检验进口、无进口药品批准文号的大量药品对外进行出售,从而非法获利。

    恰在王某自己“经营有方”,靠卖假药大发横财的时候,其妻子徐某从老家来找他。据被告人徐某供述,她来京本是想再和王某生个孩子的,看到王某一个人买药赚钱也挺辛苦的,就主动分担王某的一些工作,主要就是负责接听电话联系买药人。

    被告人王某供述,印度易瑞沙、特罗凯是治疗肺癌晚期的药物,服用此药可以有效抑制癌细胞扩散。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销售假药来赚钱其实是很容易的,因为市场需求是很大的。王某说,顾客之所以从他这儿买药,主要是因为他卖的便宜,一般在1500元—2000元一盒不等,即老顾客、一次购买数量多的顾客就便宜点卖,其他顾客就卖贵点;然而,这种药要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价格差不多是他们卖价的10倍。

    正是这个价格优势,让他们一次次轻易赚钱。钱来的如此容易,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生意不断扩大。然而,王某没想到的是他早已被公安部门盯上。

    2011年11月16日,该案被立案侦查,王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随后,徐某也被抓捕。

    庭审中,王某与徐某认罪态度较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中,王某与徐某夫妇纷纷表示,他们非常后悔当时钱迷心窍、胆大包天,赚了“黑心钱”,却背了良心债。

    万幸的是,王某与徐某销售的假药对患者的病情虽没有疗效,但也没有严重的副作用。然而,这件事却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广大患者在患癌症之后,前期治疗费用已使他们不堪重负;加之,换上癌症基本上已宣判了他们的“死刑”,吃药只能延缓他们病情恶化而不能治愈,这时再让他们花一两万元购买一盒这药,实在是有些“强人所难”。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早已司空见惯。要改变这些,除了依靠医疗改革的继续推进、医疗机构服务意识的增强,还需要广大患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患者在无力改变药价高的情况下,也不要轻易从非正规渠道购药。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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