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模仿犯罪骗手机 少女自称好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27 09:24:5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黄硕)   18岁的徐某谎称借手机打电话骗取3部IPHONE4手机,记者近日获悉,徐某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1年10月24日13时许,徐某在朝阳区某麦当劳餐厅内,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骗走被害人23岁的郑某黑色苹果牌IPHONE4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3100元;所骗赃物已损失。同年11月2日19时许,徐某在朝阳区世贸天阶某歌厅内,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骗走被害人23岁的张某黑色苹果牌IPHONE4型1部,经鉴定价值3400元;所骗赃物已损失。同月30日20时许,徐某在同一歌厅内,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骗走被害人21岁的张某某白色苹果牌IPHONE4 16G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3500元。所骗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案发后,经民警通知,徐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

    庭审中,徐某表示自己家境不错,父母在北京做生意,自己有一个IPHONE4手机,看电视上有借电话诈骗成功的,觉得好玩就试试,前两部手机都随手扔在垃圾桶里了。

    法院认为,徐某无视国法,诈骗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经民警通知后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认定为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五百元。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