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华千)
男子冒充银行行长,伙同他人“认亲”,骗得8000元。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李某诈骗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代富系该县某镇居民,初中文化,现年40岁;2009年1月,因犯诈骗罪被梁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1年10月19日,李代富伙同被告人文和平,与蒋民国、蒋民建(二人另案处理),共同实施诈骗。当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刘益明从银行取款8000元,文和平上前谎称母亲生病住院急需手术费用,被恰巧路过的“银行行长”李代富遇见,文某便找李某帮忙取出其母亲未到期的10000元存款,李某谎称上午银行网络不畅,中午尽量帮忙支取;此时,文某见二“侄儿”(蒋民国、蒋民建)路过,道明情况后,二蒋便掏出身上的1200元现金,帮助文某。文某表示尚差万余元,想找刘益明借钱,承诺将存款单交给“行长”,并为其担保。随后骗得刘益明现金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代富、文和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代富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代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文和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