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力生 黄隆瑾)
为筹赌资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并用自己的小轿车作抵押,诈骗朋友10万元。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3月29日,被告人李东为筹集赌资,通过朋友介绍,以去老挝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并以自己的小轿车作抵押,向孔某借款10万元,借期半年,孔某信以为真,便与李东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书并付给李东10万元。被告人李东拿到钱后并没有经营生意,除支付孔某利息1.5万元外,其余的8.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一空。与此同时,被告人李东于2011年9月6日在未征得孔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抵押车辆卖给他人,造成孔某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孔某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李东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