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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谎称合伙包工程骗取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9 15:12: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双桂 张丽)   宜春一男子为骗钱用,谎称自己承包了一个工程,邀人合伙,进而骗取押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潘某找到被害人袁某谎称自己承接了一个别墅工程,想找袁某合伙承包。被害人袁某信以为真,便与被告人潘某及朋友杨某一起商议合伙承包工程之事,被告人潘某提出要被害人袁某先预付5万元押金,被害人袁某表示同意。2011年2月1日,被告人潘某叫杨某、袁某来到黄龙酒店一房间,被害人袁某将4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潘某作为押金,由杨某负责收钱。后来,杨某又将4万元钱全部给了被告人潘某。被告人潘某承诺过完年后就开始动工,却一直没有动工。被害人袁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多次找被告人潘某要退回押金,但事后被告人潘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并将手机停用以躲避被害人袁某的追讨。案发前,被告人潘某退给被害人袁某现金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辩解其不构成诈骗罪,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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