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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帮人减刑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9 15:15: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男子谎称“认识上面的领导”,以能够帮人减刑为由诈骗他人财物,结果自己反倒进了班房。6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11月,王某与被害人刘某在宜春市鼓楼路吃夜宵时相识。席间王某谎称自己在宜春市某机关上班,“认识上面的领导”,可以帮人办理减刑、假释手续。刘某听闻后,便对其道出自己的老公因犯故意杀人罪在某监狱服刑,希望王某帮自己“活动一下”。2011年12月的一天上午,王某打电话给刘某的朋友,说“上面”来了人,可以办此事。刘某得知后,立即与王某约好在中山电影院旁碰头。见面后,刘某拿出15000元钱交给王某,希望通过其“活动”为自己丈夫办理减刑手续。王某收到钱后不久便将手机停机,并将15000元用于赌博。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追缴15000元归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虚构身份,谎称能帮助被害人的丈夫提前出狱,收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追缴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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