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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区领导骗取他人钱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9 16:40:5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程宇)
被告人连某谎称自己是某区领导的侄子,可以为当事人介绍学校改造工程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诈骗罪将连某绳之以法。
2011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连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人吕某,后其谎称自己是某区领导的侄子,能够帮助吕某联系到学校改造的工程,吕某信以为真,提前支付给连某十万元的“招标预付款”,拿到钱财后,连某便不再与对方联系,后将钱款全部挥霍,2012年2月,连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了解,连某职高毕业后整日游手好闲,经常同朋友在外吃喝,结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时常要靠已经退休的父母接济,2008年就曾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庭审中连某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表示认罪伏法。 此外连某还曾以承租摊位的名义向其身边的朋友杨某骗取人民币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连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可以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连某违法所得退缴情况和犯罪前科情况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被告人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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