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诈骗200余人次 网络骗子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17:21:0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杨寿健 邓育军)   利用网站发布服装批发等虚假信息,诈骗219余人次28万余元,同时,又非法持有信用卡二十余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易某终于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诈骗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易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易某雇佣宣某等两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二十余张,利用网站发布服装批发等虚假信息,在其制作的网页上留下联系方式,以低价诱使熊某、王某、周某、陈某、郝某、郭某等219名受害人与其联系,伺机诈骗受害者货款,并在收到货款后又以受害者汇款时未加零头不显示、银行机器故障无法取款等理由继续要求受害者反复汇款,直至受害者意识到被骗为止。诱使网民钱财,受骗人数多达219人,累计金额286328.8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诈骗公私财物总金额286328.89元,用于个人挥霍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非法持有行用卡二十余张,数量较大,且无法供述这些信用卡的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尤其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