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日前,重庆市垫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药物迷昏他人进行抢劫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柯术因犯抢劫罪,1991年6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5年8月22日刑满释放。2000年5月30日,被告人柯术伙同胞兄柯谋(已判刑)窜至垫江县县城。当晚11时许,被告人柯术与柯谋去县城新建路“相思发廊”,以“包夜”为由,将发廊服务人员冯某、陈某某骗至垫江县东方大厦宾馆310、315房间,把事先准备好的“三唑仑”放入椰子汁饮料类,并劝二人饮用。待二人被麻醉昏迷后,抢走“爱立信”手机两部、金项链、金耳环、戒指等物品。被抢物品共计价值6600余元,销赃后获赃款1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柯术分得赃款500元。后柯术在逃,2011年8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追回部分物品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柯术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柯术虽然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其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柯术与同案人柯谋在作案中二人所起的作用相当。被告人柯术主动投案,到案后有一定的认罪、悔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柯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