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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老农因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1 10:2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自家林场不时被人盗伐木头,老农竟想用枪保护,并付诸行动在家藏有火药枪支,触犯刑律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韦会是该县那社乡人,自家种有一片100多亩的杉木林场,近年来常有群众到场里零星偷些木头,为保护林木,竟私自购买枪支并持有。2011年8月1日,该县公安局甲篆派出所接到韦会持有火药枪的举报后,于当日对被告人韦会的住宅进行搜查,从一楼床铺搜出火药枪1支,并予以依法收缴。经检验,证实火药枪能够正常击发且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会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后,被告人韦会所持有的枪支已被收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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