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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不服行政处罚状告交警队
发布时间:2012-08-07 10:28:02


     本网讯(通讯员 张传新)   醉驾摩托能不能把汽车驾照吊销?河南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致三人受伤,被追究刑责后又被交警部门吊销C1汽车驾照,一纸诉状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8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在三门峡尚属首例。

    原告周某是河南省灵宝市西阎乡农民。4月2日晚,周某醉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灵宝市新灵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灵宝市新灵街金桥华为医药超市门前路段时,与路南边的花坛相撞,造成周某及乘车人许某、乔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以周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为由,认定周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23日,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周某的C1机动车驾驶证。相关部门后来又追究了周某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周某认为,自己持有汽车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认定自己无证醉酒驾驶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以其有证作出了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逻辑上的矛盾,超越了职权,不符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应考虑相关因素的合理行政原则,且作出处罚前未告知其申请听证,该处罚决定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遂将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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