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丹兵 陈奕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以三轮摩托车载客为生,谁知一次载客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毁人亡,依法被法院以交通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由于民事部分受害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2012年8月20日受害家属依法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2年1月9日16时许,被告卢文周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韦德美、岑元玉、卢兆全、黄美莲、孟卫虎、卢兆卫、卢朝安等7人由南丹县中堡乡返回月里镇,行至月里镇X973线15公里加200米处下坡路段时,卢文周挂空档滑行致车辆失控翻车,造成韦德美、岑元玉、卢兆全3人死亡,黄美莲、孟卫虎、卢兆卫卢朝安4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卢文周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广西南丹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2015年9月9日才刑满释放。事故发生后,卢文周积极赔偿各位受害家属,但是因为家境有限未能依法赔偿完毕。仅就没户受害家属赔偿2万多元。为此,受害家属就被告卢文周未赔偿部分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卢文周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哽咽的说道:“我愿意赔偿,但是我现在实在没有办法拿出那么多钱,真是对不起大家。” 事故发生后,卢文周积极赔偿几位死者家属,每户分别赔偿了2万多元,这些钱都是卢文周毕生的积蓄,全都拿了出来,但是还是不够赔偿所有的款项。如今卢文周又被关押在监狱,更加没有经济来源赔偿这笔款项。为此,主审法官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被告卢文周赔偿三位受害家属每户15万元不等。被告的债务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内履行完毕。给予被告卢文周这么充分的时间,主要考虑到被告现正在监狱服刑,没有经济来源,2015年9月9日服刑完毕出来后,也需要一段时间赚钱赔偿。法官本着人性考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