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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超车酿事故致他人伤残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8 13:53:30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在强行超车的过程中将他人撞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该男子痛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秩序。11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通过调解及时获得了赔偿。
2011年12月25日17时许20分许,被告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永修县城驶向艾城镇方向,当车行至316线668KM+200M路段与原告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前方同方向行驶时,被告在强行超越原告二轮摩托车时发生接触,造成原告朱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永修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医药费已由被告张某支付)。出院后,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 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扣除保险公司应支付至原告的赔偿16000元及被告张某已支付的医疗费,被告张某再支付1741元至原告。至此,原告朱某及时获得了足额的赔偿,被告张某也吸取了这个惨痛的教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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