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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遇事故车辆挂靠公司亦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8 14:03:23


     本网讯(通讯员 张晓玮)   肇事车辆撞上路人,车主与车辆挂靠公司被判共同承担责任。双方推诿责任迟迟不予履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遂对挂靠公司的多辆豪车予以查封,摄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挂靠公司最终向受害方履行了赔偿责任。

    李某有货车一辆,该货车挂靠在某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名下经营,双方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2010年11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廖公庄路西黄村桥东处,李某驾驶小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刘某驾驶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刘某被撞翻。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车祸致使刘某受伤,生活极其不便,迫于无奈刘某将保险公司、李某及车辆挂靠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10万元,李某与挂靠单位某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共同赔偿120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外,肇事者李某、挂靠公司均相互推诿拒绝赔偿,受害人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执行法官发现李某名下并无任何可执行财产,而其挂靠公司某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名下则有300多辆车,且大部分为奔驰、宝马、辉腾等价值80万以上的豪车;法院还查询到,北京车辆限购后该公司一直为4S店背车。故海淀法院在赔偿额范围内查封了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名下的若干豪车,该公司非常着急,后在三天内偿还了受害人刘某各项损失费50万元,其余款项也在积极履行之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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