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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公交车突然启动致伤残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2-11-07 10:49:39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女子在上公交车的过程中,公交司机突然启动车辆前行,致使该女子十级伤残的伤害后果。11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通过调解及时获得了人身伤害赔偿款。
2010年3月28日16时10分,被告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沿永修县恒丰方向行驶,原告张某搭乘该车在上车时,车辆突然启动,致使原告腿部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永修县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在永修县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九江中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及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被告某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垫付了赔偿款39266.66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公司向原告张某支付理赔额47863.43元,向被告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39266.66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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