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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怀疑诉失主 法院裁定不受理
发布时间:2012-08-09 15:00:14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一起金项链失窃案,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之中,被怀疑对象徐某欲还自己的清白,而将项链失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不予受理。
徐某和刘某是一对好朋友,刘某在县城打工,租了间两室一厅的房子。7月10日,徐某来到县城并将旅行包放在刘某的租房,第二天,徐某同刘某要钥匙回房取旅行包。刘某晚上回家时,发现妻子的金项链(价值4100元)不冀而飞,遂怀疑只有接触过钥匙的徐某所为,但徐某死不承认,刘某向公案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面对周围朋友的非言非语,徐某欲证明自己的清白,于8月2日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法院审查该案时认为,刘某失窃的金项链价值较高,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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