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开车搭载他人出意外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10 11:18:23


     本网讯(通讯员 翟美娟)   近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解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争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根河市某银行赔偿原告李某9万元,并约定了执行期限。至此,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白某是根河市某银行的司机,李某因与该银行有业务往来而相互熟悉。2011年3月22日,白某在执行职务时,免费搭载了李某。不料,行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致乘车人李某手部受伤。经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认定,白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过调解,李某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由白某承担。但是,白某及银行均没有给付李某医疗费。李某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其收受之伤分别被鉴定为十级和九级伤残。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根河市某银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属于典型的好意搭乘,虽然李某是无偿搭乘该银行的公务车辆,双方之间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但是白某作为驾驶员,负有保护乘车人安全的义务,理应赔偿李某的损失。白某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