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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毒30余次且非法持枪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7 14:55:10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丰城一男子因贩卖毒品30余次并且非法持有猎枪被判刑,同伙也因贩卖毒品4次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涂文龙、熊强有期徒刑16年、3年6个月。
法院查明, 2011年12月3日至2012年4月4日,被告人涂文龙卖给刘成冰毒10次,每次约0.3克,共计3克,共收取人民币3050元。 2012年2月至4月9日,被告人涂文龙、熊强卖给徐平麻果8次,计44粒,重量约4.0832克,收取人民币2200元。其中,被告人熊强参与4次,计26粒,重量约2.4128克,收取人民币1300元。 201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涂文龙先后10次在其租住房内贩卖冰毒给杨军,每次约0.4克,共计4克,收取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至4月期间,被告人涂文龙先后4次在其租住房内贩卖麻果给余国平,计78粒,重量约7.2384克,收取人民币2900元。 2012年4月12日上午11时许,丰城市公安局干警在被告人涂文龙租住的住房内查获被告人涂文龙、熊强及吸毒人员余国平。缴获被告人涂文龙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量为55.4202克;海洛因总净重量为0.8299克。从被告人熊强身上缴获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量为0.2738克。从余国平身上缴获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量为5.2352克。 综上所述,被告人涂文龙多次贩卖冰毒7克,麻果122粒,计11.3216克;查获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计60.9292克,海洛因0.8299克。被告人熊强参与贩卖毒品4次,重量计2.4128克。 另查明,2012年4月12日上午11时许,丰城市公安局干警在被告人涂文龙租住房内查获猎枪一支、砍刀5把。经鉴定,该枪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制式五连发猎枪。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文龙目无国法,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共计79.2508克,海洛因0.8299克;被告人熊强参与贩卖毒品4次,计2.4128克,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涂文龙、熊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涂文龙还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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