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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未过户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1 10:12:38
本网讯(通讯员 邢淑芳)
8月17日,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柳沟法庭成功调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之间可能进一步激化的矛盾隐患,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系朋友关系,2009年9月29日被告张某某将其所有的住房一套卖与原告张某,原告付清了房款,被告亦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原告居住,同时将原有的房屋产权手续交与原告,但由于双方是朋友关系没有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今年2月原告张某多次要求被告张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都予以拒绝。2012年6月,原告张某诉至剑阁县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某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意识到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关系,感情基础很好,双方的争执焦点可能不是单纯的房屋买卖的问题。通过反复阅卷并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到被告所售房屋侧面尚有一块地基未开发使用,房屋出售后原、被告之间就该地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该地基属被告所有原告方不能侵占该地基。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将补充协议原件收归自己保存,被告多次索要被拒绝,被告认为原告想侵占该地基便不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明有关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出协助过户是出卖人的义务,同时从朋友情谊出发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建议双方本着互帮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房屋买卖纠纷和朋友之情。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按照方共同签订的售房合同履行,被告于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将房屋侧面地基签署的补充协议原件交与被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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