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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老汉非法持枪打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4:15:53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一六旬老汉闲来无事,从他人手中购买自制砂枪用于打鸟,为此花甲之年还要在牢狱中度过。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查获非法持有的砂枪、铁砂、火、钢条予以没收。
2011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廖某在自己家中,以120元的价格,从一名不相识的融水县男子手中购买得一支自制砂枪,后被告人廖某持该砂枪外出打鸟8、9次。2012年3月19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廖某的家中查获该支砂枪及铁砂56克,火硝64.4克,钢条2根51克。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公共安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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