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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法院审判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布时间:2012-08-22 10:10:56


     本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兰建成)   住天峨县向阳镇板龙村油桃屯的男子黄元兵(自报名)自称是贵州省罗甸县人,来广西天峨县将近有20年了,由于贵州省罗甸县边阳镇老家土地少,无法维持生活,原来是来天峨县向阳镇打工的,后来认识向阳镇板龙村油桃屯的女子王某,就与其结婚生活了。

    因天峨县公安局到其自报户籍地查找不到信息相符的人,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其自报名审判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份,广西天峨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被告人黄元兵在天峨县向阳镇板龙村油桃屯的家中藏有一支火药枪,并用枪打过鸟。公安干警对被告人黄元兵进行传讯后在其家中提取到一支火药枪。该枪为自制木柄单管砂枪,枪身上无枪号以及其他符号,枪长143.8cm,枪管长103.7cm,枪高13.0cm,枪管外直径1.7cm,枪管内直径0.8cm;枪管内无膛线,枪管前端无准心;该枪枪管、枪把、击锤、板机等机件完好。经鉴定,该枪系管状器具,能够通过火药发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元兵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黄元兵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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