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国红)
违章从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车主判担责。9月1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新干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胡某20365.52元,被告李某和杨某共同赔偿原告胡某4591.38元。
2011年11月13日5时,刘辉驾驶原告胡某的半挂车沿由川南西路由北往南行驶,途经事故路段时,被告杨某驾驶的小车(该车实际车主为被告李某)违章从右侧超车,两车发生相刮,原告的半挂车向左避让时,左侧轮胎驶入路面一小坑中,造成车体倾斜,车上装载的石膏板掉落地面损坏。经交警认定,被告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李某的小车在新干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同时,货物的损失金额为24956.9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索赔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新干县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客观真实,法院依法予以采信。原告的货物损失应由被告新干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但其依保险条款享有20%的免赔率,该部分损失应由被告李某和杨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新干县某保险公司辩称该起事故非交通事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