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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俩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2-09-14 10:38:38


     本网讯(通讯员 谷法轩)   近日,湖北谷城法院对非法私藏枪支的两名男子判处管制一年。

    紫金镇杜某、杨某分别于1980年、1990年左右,从本镇居民陶某处购买土铳猎枪一支,用于狞猎。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国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开展收枪治爆时,被告杜某、杨某一直未上交所持枪支,隐藏于家中,经群众举报,2012年6月14日公安机关从二被告家中搜出枪支,经襄阳市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土铳是枪支,具有致伤力。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杨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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