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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未站稳车就开 八旬老人摔伤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24 14:20:16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杨秀丽)   八旬老太在下车过程中未站稳,司机就启动车子行驶,导致老太跌地受伤。9月21日,江西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老太2万余元。

    2012年的4月11日,八旬高龄的王老太乘坐中巴车走亲戚,结果到达目的地后,中巴车司机在车门未关好、王老太未完全下车时就起步行驶,致使王老太跌地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已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在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老太将驾驶员、中巴运输公司和车辆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计28000元。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李老太在未离开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王老太的损失不应由其承担。

    一审法院经过认真梳理案情,认为事故发生时李老太的身体已经脱离车体,所受伤害形成于车外,此时其身份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应该属于机动车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应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支付赔偿额。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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