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卢小平)
“八年前的今天,我倒在车轮底下。八年后的今天,我拿到了赔偿款,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谢谢法院,谢谢辛苦办案的法官”年过七旬的退休教师冷某激动地说。9月24日上午,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借助“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这一契机,多方协调,灵活能动,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鲁溪镇某小学退休教师冷于2004年9月20日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该镇北屏村村民汪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支付冷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共计31985元。判决生效后,因种种原因,汪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汪某从鲁溪镇搬迁别处,多年外出打工,同时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申请人冷某未得到分文赔付。
2012年7月该院布置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局全体动员,认真清理积案,在清理活动中发现了汪某原来搬迁至县城附近的新宁镇团结村,且已回到家中。执行人员便深入其所在村组,通过联合村组干部,采用问群众、实在查等形式,发现汪某家庭十分困难,妻子柯某身患残疾,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人员向汪某夫妇释法明理,宣传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积极做申请执行人冷某的思想引导工作。在法院、村组干部的组织协调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案成功执结。申请人冷某拿到了长达8年未兑现的赔偿款,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