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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朋友保管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5:40:02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李俭俭)   明知非法持有枪支是违法行为,出于侥幸心理,拒不将替朋友保管的枪支上交公安机关,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梁某与梁某辉同住一村,两人关系较好。后梁某辉将一支来福枪交给梁某保管,梁某在明知非法持有枪支系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将该枪藏在家中。2012年4月22日下午4时许,袁州公安分局在统一行动中搜查了梁某的住宅,查获被告人梁某为梁某辉(在逃)保管的来福枪一支、子弹三发。经司法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并具备击发功能的自制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梁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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