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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遭遇车祸死亡 亲生儿子索赔遇难题
发布时间:2012-09-29 11:26:35
本网讯(通讯员 莫凤强)
38岁的潘某,他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可是今年年初的一场车祸,让这个家庭彻底改变。
2012年的2月17日19时,吃完晚饭的潘某驾驶面包车搭乘自己的母亲及不满3岁的儿子李某从自己住的乡镇赶往县城,车辆刚开出家门不到十分钟,惨剧就发生了,潘某驾驶的面包车与对向驶来载满货物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潘某及母亲当场死亡,儿子李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了认定,认定潘某越过道路中心线驾驶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严某载货超过规定的重量负事故次要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按规定潘某的父亲、妻子、大儿子潘小某及小儿子李某均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特别是小儿子李某,应该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抚养费。可是因为小儿子李某既不跟潘某姓,户口也不跟潘某在一起,又没有其他任何材料能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向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无法判断潘某是否与李某存在亲子关系拒绝赔偿。 在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潘某亲属只好起诉到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向相关的被告发出了应诉材料。开庭当日,双方争议焦点同样的集中到了李某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问题。这时,作为潘某亲属的原告向法庭讲述了小儿子李某为什么没有跟潘某的户口在一起、没有与潘某同姓的原因:原来潘某生前是某单位的职工,小儿子李某出生时为了躲避计划生育,当时就把他寄养在李某的姨妈家,因上户口的需要,又把李某的姓也改成跟姨妈姓了。尽管原告的解释似乎也符合常理,但法律面前是要讲证据的,因诉讼主体问题涉及案件审理的程序问题,法院只好暂时中止审理此案,对李某与潘某是否有血缘关系进行鉴定,可是现在潘某早已火化,想直接从潘某身上提取检验样本已经不可能。为了保证鉴定的客观真实性,法院决定对李某的祖父(即潘某的父亲)与李某的血缘关系及李某与其母亲的血缘关系委托具备资质鉴定机构进行了DNA鉴定,通过鉴定,确定李某的确与潘某父亲及李某的母亲均具有血缘关系,平乐县人民法院根据这一DNA鉴定结果,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抚养费7万多元。 在这起案件中,本来潘某去世后,作为亲生儿子的李某获得抚养费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由于中间的一些小插曲,使得案件的赔偿一波三折,历时将近一年。不过幸运的是,现代科学技术帮了李某的忙,使李某得到了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目前此案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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