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车辆侧翻饮料损毁 物流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10 10:48:03


     本网讯(通讯员 郭玲)   饮品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送24.1吨饮料到东北四平和辽源,谁知车辆行驶至河北承德市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货物损毁。10月8日,河南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被告郑州市顺通物流货运公司赔付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6418元。

    2011年12月30日,原告淼雨公司与被告顺通公司达成货物运输协议,顺通公司承运淼雨公司饮料24.1吨,从淼雨公司内运送至东北四平和辽源,后承运车辆在河北承德市发生侧翻事故,造成淼雨公司价值26418元的货物损失。事故发生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被告签订运输合同自愿合法,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