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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持枪又持毒两罪并罚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10:22:42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陈明耀)
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8月11日下午,被告人周某驾驶小轿车携带冰毒19.74克、麻古1.48克、咖啡因7.31克、“乐仔”0.37克,另外还携带自制左轮手枪、小口径发令枪、仿五一式手枪各1支,以及子弹5发从广东省中山市返回广西钦州市灵山县。 当日2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被告人周某有毒品犯罪嫌疑的线索后,在兰海速公路钦州港收费站处将被告人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其非法持有毒品。当日,被告人还供述其还藏在车上的枪支事实。之后,公安机关起获其非法持有枪支及子弹。 经鉴定,自制左轮手枪和自制小口径发令枪各一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仿五一式手枪是私自改制的自动式道具手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对其执行数罪处罚。鉴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毒品已被查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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