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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车转移自制猎枪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10:38:01
本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男子将藏于自家的自制猎枪准备放于别处,因车子未挂后牌被拦下,后被交警发现车内藏有猎枪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某将两支自制猎枪、十一把管制刀具藏于家中,其妻发现后不同意放在家中。2012年5月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熊某将上述自制猎枪、管制刀具放于其租赁轿车后备箱内,准备放于别处。当被告人熊某驾驶该车经过丰城市老城区人民路口的红绿灯时,因车子未挂后牌,被交通民警拦车检查,被告人熊某遂以回家拿驾驶证等证件为由,趁机溜走。随后,交通民警在车内查获两支自制猎枪、十一把管制刀具。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两支自制猎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熊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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