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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身陷贫困 法院判决兼顾人情
发布时间:2012-10-22 10:12:18
本网讯(通讯员 曹源 邱学峰)
近日,安徽宁国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李成华于判决生效日期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会欠款6000元。在这看似普通的判决背后,却充满着浓浓的人情味。
2010年9月22日,原告张会被李成华驾驶的电瓶车撞倒,造成身体受伤。而在张会的13000元医疗费中,李成华支付7000元后,对余下的6000元就一直拖延。2012年6月27日,张会诉至法院,要求李成华立即支付余下欠款。而在庭审过程中,李成华也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提出自己已经一贫如洗,无法立即偿还全部欠款。 为此,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李成华的经济状况做了全面调查,发现其一家确实处于贫困之中,只能够勉强维持基本生活。考虑到李成华的实际情况,法院同意了他的延期三十天还款请求。法院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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