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邵鑫)
家住云南鲁甸县龙头山镇沙坝村曾家湾的李某某现年未满十八岁,胆大无证却偷偷骑着父亲的摩托车上路,不慎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日前,云南省鲁甸县龙头山中心法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7月31日,原告人邓某某上街买东西往家走的途中被一辆飞驰来的摩托车撞倒,致使邓某某左脚三处粉碎性骨折,并且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月之久,直到现在还是无法下床行走。后来经调查,原来肇事司机竟然是只有17岁的李某某,当天李某某在其父母不在家时偷偷骑走了父亲的摩托车,结果由于李某某心里紧张在路口为了让对面来的另一辆摩托车,在刹车不及时的情况下撞倒了路边的邓某某。车祸发生后李某某非常害怕,立即给父母打了电话,当邓某某被送到医院后,李某某也偕同父母到医院看望邓某某,并向邓某某赔礼道歉,毕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才导致了邓某某的伤情,李某某的父母对此也非常自责表示自己愿尽全力医治邓某某。后在住院过程中,李某某家一次支付了邓某某住院费一万元,后邓某某又表示自己这次住院不仅仅是身体上的问题,现在自己年纪大了恢复也不好,出院后一个多月了自己还是没有办法自由的行动,希望有李某某家一次性赔偿交通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十五万元。为此两家人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争执,李家人认为尽管错在他们但是邓某某要求的太高,他们也没有能力支付。由于无法和解2012年10月25日邓某某将李某某告上了法庭。
后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所以应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况且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赔偿被告人的损失,得到了邓某某及其家人的的谅解。综合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双方以李某家自愿赔付邓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三千元整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