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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章停车吃饭 致人伤残赔偿六万
发布时间:2012-10-31 11:27:30


     本网讯(通讯员 徐建国)   停车吃顿饭,伤人赔六万。10月30日,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调解,被告廖军赔偿原告洪昆六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9月25日,洪昆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从县城向七琴方向行驶期间,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光线较暗,加之行驶速度较快,洪昆一头撞上了正在餐馆吃饭的被告人廖军停在路边的货车上,造成其身上多处受伤,右腿骨折,被人送进医院住院96天,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新干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洪昆驾驶无牌号摩托车,且超速行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廖军在路边违章停车,货车后灯、警示灯均未开启,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洪昆在伤愈出院后将廖军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856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廖军一次性赔偿洪昆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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