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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组装四轮农用车撞摩托车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1 13:36:53
本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男子驾驶无证无牌组装四轮农用车与一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约定赔偿协议却拒不履行。10月29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周海(系化名)支付原告所欠余款11000元及相关利息。
2005年4月30日,被告周海驾驶无证无牌组装四轮农用车行驶至艾恒公路艾城镇昌九告诉公路出入口路段时与原告戴兰(系化名)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时交警认定由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年8月5日,原告在交警的调解下与被告达成协议,有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7000元的欠条一张,约定分期支付,2006年9月20日前付清。但事后被告只于2005年8月31日支付了原告6000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讨未付。 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该案中,被告未按欠款协议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理应承担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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