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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倒车撞伤路边修车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0:41:19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广西桂林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撞伤路边的修车人员。近日,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2月29日,毛某在桂林市东安路亲戚家吃晚饭,饮用了大约半斤50度左右的白酒。晚上10时许,毛某驾驶小客车从东安路出发回家,行驶至环城西二路某小区门前路段时,毛某停车后倒车,撞上停在道路上的一辆农用车,造成农用车的修车人员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后被交警查获。经对毛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酒精浓度为262.16mg/100ml,已达到≥80mg/100ml醉酒后驾车标准。案发后,毛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毛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并表示愿意改过自新,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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