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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不慎伤及搭车同事被诉
发布时间:2012-11-06 08:56:13


     本网讯(通讯员 熊涛)   11月5日,江西省永修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氛围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光阳一次性给付原告肖克各种损失计7097元,该案的调解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又有效地维护了原被告双方同事之谊。

    2011年12月6日下午,被告李光阳驾驶轿车由安义县前往永修县,途经昌九高速公路8km+700m处施工路段时,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撞上道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造成搭便车的原告肖克受伤,被告认为自己让原告乘车纯粹是做好事不应该赔偿原告损失,二人因赔偿事宜发生吵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肖克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原被告是同一单位职工,如处理不妥,会使原、被告之间产生积怨,影响以后双方的工作,采取庭审方式可能会使双方产生对立情绪。为此,办案法官庭前就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方式,希望他们不要因为一次偶然事故而损伤同事之间的友好关系。在与法官拉家常式的交谈中,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开庭前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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