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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期间遇车祸获赔5千“惊吓费”
发布时间:2012-11-06 15:24:09


     本网讯(通讯员 卢学知)   黄月桂因在怀孕期间遇车祸向肇事司机陆大出索赔5万元的惊吓费。11月5日,在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黄月桂获得了5千元的营养补偿费。

    2011年1月26日晚,陆大出驾车从南宁送年货回老家后返程。由于环江县水源镇至金城江路段下着蒙蒙细雨,路上大雾弥漫,能见度极低,归途心切的陆大出驾车正好撞上了对向驶来的韦某驾驶的出租车,撞击导致坐在出租车上的黄月桂面部擦伤、鼻子出血不止,此时黄月桂怀孕已有28周。随后黄月桂马上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黄月桂见自己和胎儿没有什么大碍,为不耽误自己的工作,第二天便出院了。后环江县交警队认定陆大出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2年3月,黄月桂来到环江法院交通法庭起诉肇事司机陆大出,以怀孕期间遇车祸导致胎儿出生体重不符合标准为由索要5万元的惊吓费。法官仔细查看了黄月桂提交的车祸后胎儿例行检查的B超图、医院诊断报告,出生时孩子各种指数记录及孩子每月例行体检的记录,虽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但考虑到事发时巨大的撞击力导致车辆振动对胎儿造成一定影响,鉴于黄月桂索要5万元惊吓费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解说后,肇事司机陆大出同意补偿5000元给黄月桂作为孩子营养费。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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