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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路上倒车撞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6:16:26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吴燕惠)   让卓某意想不到的是,自己为了方便,在公路上倒车,竟然撞死了人,就这样将自己送进了班房。2012年11月6日上午,广西武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2月29日上午10时许,卓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在公路上倒车时,与从来宾往武宣方向行驶的由覃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当场死亡及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覃某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往处理,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卓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卓某让家属代为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卓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倒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却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卓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卓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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