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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前车辆失控 学童姐妹被撞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2-06 08:53:05


     本网讯(赵令崧 柏世钦)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俩学童姐妹在学校门前行走却突遭车祸,同时被撞骨折而双双住院,这让父母痛心不已,始终无法接受。2013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了此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肇事者一次性赔偿姐妹俩各项损失共计47888.04元,扣除已支付的29888.04元,余款18000元定于2013年2月28日前付清。

    2012年2月13日,12岁和8岁的姐妹俩蒙芳怡、蒙芳悦在南丹县大厂镇小学门口路段行走。15时,罗丽蓉驾驶小型客车由南丹县大厂镇小学宿舍区往大厂镇政府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南丹县大厂镇小学门口路段处时,车辆突然失控,碰撞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及姐妹俩蒙芳怡、蒙芳悦,造成姐妹俩受伤,路边三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当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现场勘查后认定,罗丽蓉未遵守道路安全法律的相关规定,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正常行走的行人和停放的摩托车,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姐妹俩受伤后,分别被送到大厂镇工人医院住院治疗,其中妹妹住院治疗38天,由父亲护理,花费医疗费4795.16元;姐姐住院至2012年2月21日后转到广西玉林市骨科医院继续治疗,2012年4月26日出院。期间由父母轮换护理,花费医疗费21740.96元。2013年1月17日,经广西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鉴定,姐姐因本次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姐妹俩的伤势治愈后,为妥善解决纠纷,其父母与罗丽蓉到南丹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请求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罗丽蓉一次性赔偿姐姐医疗费2174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60元、护理费3878.34元、交通费640元、伤残赔偿金10462元,共计39581.3元;赔偿妹妹医疗费4795.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20元、护理费1991.58元,共计8306.74元。姐妹俩损失合计47888.04元,扣除罗丽蓉已支付的29888.04元,余款18000元定于2013年2月28日前付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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