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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潲水油”大佬欺行霸市敲诈4500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30 09:48:10
本网讯(伍春艳 黄沁鉴) 行有行规,连“潲水油”市场也不例外,河池一收购“潲水油”的老板霸道占地盘,因别人到其地盘抢生意,便邀人对其要挟,并敲诈钱财。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立朋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杨立朋是广西忻城人,现在河池市金城江与人合伙做“潲水油”生意。2013年7月1日11时许,杨立朋接到生意伙伴易云的电话,称有人在金城江区虎山路养猪场收购“潲水油”。杨遂开一辆小车到现场,将小车堵住正在收购“潲水油”的谭良的小货车,然后通知易云和生意伙伴韦克总到现场。易云和韦克总到场后,责问谭良为何到其地盘收购“潲水油”,并用脚踢谭良,声称要将谭良“非法收购潲水油”的事报告工商局来处理。随后杨立朋、易云、韦克总带谭良到他们三人在附近存储收购“潲水油”的仓库继续商谈如何“私了”此事。杨以谭良到其地盘收购“潲水油”为由,要求谭良给5000元“私了”,谭良被迫将身上的4700元钱全部给了杨,杨见状又退给谭良200元,杨拿了4500元后开车离开。 谭良离开现场后立即报了警。当晚7时许,杨立朋得知公安机关查处此事,便到河池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案后,公安机关将4500元返还被害人谭良,谭良对杨立朋等三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立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500元,属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后,被告人杨立朋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且主动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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